在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下,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应当规定的计价原则:
1、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
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2、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
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3、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1) 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
(2) 暂估价,应由发承包双方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计算;
(3) 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4) 施工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5) 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6) 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包括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4、规费和税金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应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规定标准缴纳后按实列入。
五、决算
决算也叫竣工决算,是整个项目竣工,建设单位对完成的整个项目从筹建到竣工投产使用的实际花费,所做的财务汇总。
竣工决算的成果文件称作竣工决算书。竣工决算书由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和工程竣工造价对比分析四部分组成。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办理交付使用资产的依据,也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般情况下,结算是决算的组成部分,是决算的基础。决算不能超过预算,预算不能超过概算,概算不能超过估算。
六、标底
标底是由招标人组织专门人员为准备招标的那一部分工程或设备,或工程和设备都有而计算出的一个合理的基本价格。它不等于工程(或设备)的概(预)算,也不等于合同价格。
标底是招标单位的绝密资料,不能向任何无关人员泄露。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 标底的编制是工程招标中重要的环节之一,是评标、定标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