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现场签证的审核 现场签证是在施工过程中额外发生的一些事件,它反映了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但不一定都会引起造价的增加。审核过程中要注意签证单上签字单位是否齐全,签字人是否为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各方负责人,如果不是或是有多个负责人签字,就应提出质疑,要求业主确认是否均为有效文件。尤其对签字为“情况属实”的签证单,只能说明事实存在,但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引起的签证事项,是否要增加造价,该增加多少都要重点审核。另外,以实物量形式进行签证的,应按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单位估价表)计算,列入直接费,如以“元”的形式进行签证的,不应列入直接费,只能计取税金,另有说明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工程结算是建议单位、施工单位及咨询公司三方谈判的过程,因为各方站的立场不一样,有时会对合同文件、相关法规等的理解产生歧义,因此产生争议是必然的也是正常的。当我们产生争议时如何解决呢?可以采取三方沟通协调会、向权威部门如定额站咨询、协调不成还可以采取仲裁或是起诉。在审核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施工方少报、漏报的情况,此时会在送审价的基础上增加造价,当出现增加造价时,业主很难接受,此时就要主动与业主沟通,用有力的法律、法规说服业主,以取得业主的支持与理解,使结算审核的结果做到公平、公正。
七、成果文件的编写 一份好的工程结算审计项目,最终审核结果反映在成果文件中。成果文件中除了应包含最基本的信息如:编制说明、项目概况、审核依据、计价依据、编审方法等外,还应对结算争议问题的阐述及最终解决办法进行说明特别,以便多年以后有据可查;同时,对业主在本项目上的管理一定要用心地提出合理化建议,供业主在今后的工程项目管理中参考。
总之,工程结算审核采用合理的审核方法与技巧不仅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直接影响该项目的实际投资,而且也关系到审计的质量和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