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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武汉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管理办法
来源:武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 作者:武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 发布时间: 2020-10-27 | 2538 次浏览 | 分享到:

武汉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以下简称“竣工测量”)行为,归集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数据,及时更新城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城市管线信息平台”)数据库信息,保障城市地下管线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和现势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武汉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25号)等政策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及其数据归集城市管线信息平台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城市市政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人行通道、公共广场、公共绿地等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本办法所称竣工测量,是指为获得城市地下管线建成后的空间位置和相关属性等信息而进行的测绘工作。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线信息平台,是指由市、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搭建,集成城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线普查整测数据和专业管线数据,服务于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和专业应用工作的综合数据管理系统。

第四条 市城建委负责中心城区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数据归集城市管线信息平台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由其委托的实施机构承担。

市国土规划局负责指导、督促测绘和管线普查单位做好数据共享和更新维护工作。

市城管委、市经信委、市水务局、市通管局等管线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行业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做好竣工测量及其信息归集城市管线信息平台工作。

第五条 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签订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合同,编制竣工测量组织实施方案。竣工测量所需费用纳入地下管线工程造价。测绘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进行测绘技术交底。

第六条 地下管线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分部、分项等节点实施情况,及时告知并配合测绘单位开展阶段性的竣工测量工作,并完成定位信息预留、待测点平面位置标识等相关辅助性工作。

测绘单位应及时开展竣工测量工作,并收集整理形成符合质量要求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测量图。

第七条